(二)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
1加强职业教育统筹,创新办学体制。一是强化政府统筹,整合职教资源。县级以上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黄冈市、恩施州、东宝区)。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宜昌市、通城县);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湖北工业大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市(州)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3-5所中等职业学校(宜昌市)。县(市)政府要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根据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安县、郧西县)。二是发挥政府市场双重调节作用,建设一批职教园区。在武汉城市圈中心城市,立足圈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调节、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效能”的原则,组建一批职业教育园区(武汉市、孝感市、鄂州市、咸宁市、潜江市、天门市),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式发展(荆门市、沙洋县、武汉航海职院、武汉铁路职院、三峡职院、武汉交通职院、襄樊技师学院)。由地方政府统筹园区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资源,统筹职业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实训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后勤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招商引资、提供土地资源、减免办学规费等市场运作手段,引领职业院校入驻、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积极参与。
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一是加强职业示范院校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办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职业院校)。二是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中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高职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相关职业院校)。三是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相关职业院校)。四是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十堰市、孝感市、武汉商贸职院、武汉财贸学校及相关技工院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编制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以就业为导向、吸引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武汉职院、武汉船院、三峡职院、沙市职大、襄樊职院)。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三峡电力职院、湖北交通职院),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
3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崇阳县、郧县、罗田县、武汉工程职院)。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黄石职院、武汉商贸职院)。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荆州职院)。围绕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实行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湖北海员”等十大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武汉职院、武汉船院、湖北交通职院、武汉交通职院等)。依托先进制造技术类等专业,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稳定形成100所中等职业学校、50所高职院校与一批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决策制度,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黄冈职院、三峡职院、武汉船院、黄冈科技职院、长江工程职院及相关技工院校)。
4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统筹县域内各类培训资源和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安陆市)。加强涉农院校和专业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的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黄冈职院、三峡职院)。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专业建设和“农村科技示范园”对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湖北职院、十堰应用科技学校、湖北三峡高级技工学校)。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建立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制度(相关职业院校)。推进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长阳县、保康县)。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及其子女转移就业(接收移民县市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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