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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在湖北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省教育厅)

  为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持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育人为本和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点面结合。一方面,强化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分阶段、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改革任务,选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愿意先行先试的地方和学校先行重点实施。

  2坚持上下联动。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积极探索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格局。

  3坚持统筹谋划。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与各项教育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职教园区建设、高等教育计划项目建设、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最终实现联动推进、相互促进。

  4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改革需要和各地、各学校的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对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改革思路不清、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取消改革试点实施资格;对于自行进行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可按程序纳入国家或省试点实施范围。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崇阳县、红安县、监利县)。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宜都市、西陵区),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宜昌市、天门市、江陵县、公安县、云梦县、孝南区、团风县),提高学校装备水平(恩施州、郧县、竹溪县、监利县)。从2010年起,将以县域为单位,进一步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现有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识(潜江市)。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天门市、恩施市、宣恩县、东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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