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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开局年,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年、关键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于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升产业竞争力、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重点项目重点抓,真正做到用重点项目提升优势、用重点项目增强后劲、用重点项目检验成效、用重点项目推进发展,营造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抓建设、全力以赴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重点项目策划及前期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策划及前期推进工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立足培植产业集群和发展支柱产业,抓紧策划一批引领技术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储备重点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设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班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强力推进储备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新开工项目的持续、稳定增长。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全省重点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省重点项目“实施一批、建成一批、策划一批、推进一批”的良好格局。

  三、严格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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