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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完善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建立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积极回应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修订完善《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作用,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动态和消费警示。

  (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主动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引导公众理性、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建设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改善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养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法律知识等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活动,营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2011年底前所有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成立或调整充实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健全考评制度,抓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要强化对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导督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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