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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把“三个环节”,建立“四本台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年审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确保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的持续保证能力。贯彻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建设食品质量安全电子动态监管平台,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区域监管工作督办考核力度。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开展“一季一整治”,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突出问题。推行电子监管系统,着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通过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各级工商部门网上监管,即时监控,从源头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出台《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暂行办法》,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五统一”监测机制,着力提高食品监测工作效能,落实婴幼儿奶粉每周抽检制度,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和监测力度。筹备成立湖北省食品经营者协会,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食品经营者自我教育和自律水平。建立经营者自律标准和执法人员监督标准,提升工作规范水平。

  4、餐饮服务环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深化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稳妥推进小餐饮整治试点;加大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餐饮服务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的管理。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现场监管探头和“放心肉”追溯系统平台。严格按照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压缩落后产能。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管理,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6、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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