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5%以上。
(十一)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坚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顿,着力规范米、面、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及酒类等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强化“地沟油”整顿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推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惩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食用农产品环节。建立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范药物残留对农产品造成的污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扩大到所有鲜活农产品,覆盖到县(市)政府所在城区;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产地检测,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残留监控,进一步净化兽药经营市场,规范安全用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抽检分离、检打联动”,加大抽检监督力度,全年例行监测共4次,检测范围扩大到水稻、小麦、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