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湖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与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落实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分段管理、细化职责与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结合,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具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率达100%。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5%以上。
(三)小作坊得到进一步整治规范,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五)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大型集市的食品销售行为,增加现场检测手段,举报投诉查处率100%。
(六)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80%以上。
(七)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95%以上。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市)至少有2个行业20家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