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会员、群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3、带头服务群众:把会员、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听取和反映会员、群众的呼声,自觉维护会员、群众正当权益,主动接受会员、群众监督。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对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
5、带头弘扬正气:从自身做起,注重修养、规范行为,文明礼让、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协作、抵制歪风,营造和谐,做会员和群众的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带领党员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能力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程序
(一)自荐、推荐( 5月30日- 6月15日)。各地级市社会组织工委统一组织所属县(市、区)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等推荐工作,根据县(市、区)推荐的情况,经考察评选后,按照分配的名额审核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根据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荐的情况,经考察评选后推荐上报1至2个先进单位、个人到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由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按照分配的名额审定评选。
(二)审定、公示( 6月15日-25日)。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统一组织审定和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社会组织工委、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全面总结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抓实抓好,精心筹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严格把关,择优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确保评选活动落实到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真正把落实“五个好”、“五带头”、热爱胜任党务工作的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