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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流通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
  自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我区绝大多数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规范经营,家电下乡销售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极少数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销售网点存在抽卡销售、倒卖标识卡甚至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农民利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全面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销售网点监管,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标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依照标准对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属取消备案资格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属暂停销售资格进行整改的应责令整改。各中标流通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忠实履行投标承诺,落实对下属备案销售网点的管理责任,认真清理只备案不管理的销售网点,并负责被清理销售网点的相关后继工作,清理情况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当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三、全面落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检查(抽查)要求
  在本次清理整顿中,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于7月5日前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并将本市检(抽)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于7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在各市抽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全区销售网点进行随机复查,复查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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