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素 固原市商务局局长
赵军文 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局长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全面摸清当地酒类流通企业(批发、零售)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零售企业销售量和销售额、备案登记情况、随附单发放使用情况等,并填写《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场情况报表》(见附表2)。
(二)日常监管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酒类批发一级、二级、三级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酒类经营者做好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工作,并及时将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和随附单发放使用信息录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见附表3)。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在6月和12月集中开展一到两次专项检查活动,并按照要求填写《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见附表1)。商务厅将在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对全区酒类流通领域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重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方法,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要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随附单》;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酒类经营者填写《随附单》是否真实;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要在补办《随附单》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