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全区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切实保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酒类流通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的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区酒类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加强酒类流通领域监管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假冒酒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了2011年全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富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志伟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
刘思国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成 员:毕立萍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
黄吉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郭 勇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童 刚 石嘴山市商务局局长
吴金义 吴忠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