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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闽财会〔2011〕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中直、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推进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采集时间
  全省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2011年5月31日。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采集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所列项目。其中,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采集的内容。
  2、采集方式。此次信息采集以 “网络采集为主,办证点采集为辅”的方式开展。我省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登记,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
  (1)网络采集。登录 “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cz.fjkj.gov.cn)”,点击“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福建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 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网络采集说明” (附件2)。
  (2)办证点采集。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网登记的会计人员,于2011年3月15日之后,可以随带相关证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点填写“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卡”,通过实地刷卡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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