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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函〔2011〕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均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9个设区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榆林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降耗一等奖,授予渭南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污染减排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授予铜川市人民政府、渭南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降耗二等奖,授予咸阳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污染减排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四家单位“十一五”节能减排突出贡献部门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2个省、市、县部门“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部门奖;授予省节能监察中心、省环境监察局等12个单位“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授予陕西省电力公司等9家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突出贡献企业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大唐灞桥热电厂等29家企业“十一五”节能降耗先进企业奖,授予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企业“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企业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授予郭少峰等 201名同志“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奖。对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其他单位,根据《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另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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