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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0〕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10〕127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意义

  行政调解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大限度地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行政调解工作方针,把日常工作开展与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有机结合,主动融入到“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切实抓好行政调解工作。

  二、积极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调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政府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认真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为切实加强地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行署法制办设立地区行政调解指导组,负责全地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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