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煤炭销量监控系统的意义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煤炭企业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过煤矿产量监控,督促企业建账、建制和加强财务核算,辅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生产情况,实现对煤矿企业的有效监管和信息共享,为统计分析和政府决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31日)
各产煤县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煤炭销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共同研究推广应用工作事宜。对现有煤炭站点的基本数据,如:硬件设备情况、软件系统情况、网络情况等进行调查采集。如有新增站点需求的,应进行详细论证后报地区相关单位和煤炭销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二)招标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
根据现有站点基本数据及新增站点需求,由地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广应用监控系统的站点数量、资金投入方式及规模,编写标书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标书通过审议后提交地区财政局,由地区财政局实施招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三)技术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由地区煤炭销售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中标企业编写技术方案,作为系统实施及检测、验收的依据。
(四)组织安装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技术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中标企业进行进货及安装施工。安装顺序为温宿、拜城、库车,每县预计时间为10天。安装期间相关县要做好配合。
(五)测试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15日)
安装结束后,由地区煤炭销售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标企业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顺序为温宿、拜城、库车,每县预计时间为2天。测试完成后,中标企业向地区提供测试报告,并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验收及试运行阶段(2011年5月16日-6月15日)
安装结束后,由地区煤炭销售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系统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转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个月。试运行期间,相关产煤县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上报,以便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