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普查更新工作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督促各县(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地区发改委:负责提供普查更新工作所需的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的规划资料;配合做好普查更新统计数据的分析等相关工作。
地区经贸委: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参与工业企业的更新调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更新统计数据的分析等相关工作。
地区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普查更新及指导实施,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
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负责组织地区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制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普查更新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
地区公安局:负责地区机动车的普查更新调查登记,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
地区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为污染源名录的确定提供依据。
地区地税局:负责提供2010年纳税单位的登记信息,为污染源名录的确定提供依据。
三、更新调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
(一)调查时点:2010年12月31日,更新调查资料的时期为2010年度。
(二)调查对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处理设施。
(三)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所有机动车;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含氧化塘)、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医疗废物处置场。
(四)调查内容和种类: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废水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