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0〕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10年10月20日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阿克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阿克苏地区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责,强化政务联络、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接待服务和信访协调等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驻外办事机构建成文明、和谐的对外开放窗口。
第二章 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地区驻外办事机构是地区行署派驻外地的常设机构,旨在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以及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利用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促进区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地区招商引资、政务联络提供协调、跟踪和咨询服务,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 根据地委、行署的授权,行使地区赋予的相应职权,代表地区党政机关与驻地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处理涉及与本地区有关事宜,办理和完成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 接受地区党政机关及各县(市)各部门委托办理政务,并代表委托机关与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
3. 加强与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各级党政机关信息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工作。为地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适用信息,为地区各县(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