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对从事生产经营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制定安全标准化推进方案。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及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政策,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 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制定行业配套的制度、标准,组织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季度完成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标准、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整改到位。按时完成自治区、地区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 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所属化工行业完成涉及15种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地下开采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全面实行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摸清行业企业职业危害状况,督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
5.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月份,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专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班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