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各县(市)做好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免收变更登记费;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工商局:参与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引导具备条件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着眼事前规范,避免因变更登记事项或因违法被处罚而影响上市;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方面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地税局、国税局: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备案和审批时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培训力度,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支持和服务。同时依法督促上市后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待遇的落实。
环保局: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建设局、水利局:在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过户及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减免。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地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人事局、卫生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油区工作办公室:负责上市企业的用油用气等相关资源的协调事宜。
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企业上市工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参照地委、行署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县(市)相关部门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职责,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地区企业上市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班子,安排专项经费,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责任制。地区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工商、劳动保障、国资、税务及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措施。证券、律师、会计师、产权交易等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积极为企业上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