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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 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金融办(上市办):负责全地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完善重点上市资源筛选制度和重点上市资源培育制度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地区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在地区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地区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地区上市工作情况;完成地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局:对全地区高科技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会同地区金融办给予扶持和培育,为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上市后备企业倾斜。负责“新三板”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推进“新三板”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新三板”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会同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地委农办、地区农业局: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推荐上报,对上市后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经贸委: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地区金融办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积极配合地区上市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国资委:负责出具所出资上市后备企业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指导国有企业入股后备上市公司。

  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对地区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财政局:及时足额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上市补助费用,并从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地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及奖励专项资金。提供和完善配套资金支持,指导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监督资金流向和评审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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