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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 推进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推进的上市企业。

  6. 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招标采购时,地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能够提供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选用。

  7.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地区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可,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从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可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七)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各县(市)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经当地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两年内交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待出让金全部交清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改善融资服务

  1.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动为企业量身定做服务方案;对企业的贷款需求,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活动,拓展服务领域。

  2. 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助企业寻找战略投资者,引入私募和创业投资基金,为上市创造条件。

  3. 积极引进地区外上市企业和银行入驻阿克苏以改善投资环境。

  4. 鼓励和引导区域外投融资机构、投资基金和战略投资者参与拟上市企业的创业投资和私募重组,促其快速发育成熟,早日达到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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