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新设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积极引导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阿克苏辖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到县以下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类微型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阿克苏辖区设立服务网点和开展金融业务给予优惠并提供便利。
(三)加大金融业支持服务“三农”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三农”贷款的增速要高于全地区信贷的增速;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金融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提升农林牧副等行业产品附加值,扶持、改造、提升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牧产品加工企业;整合支农金融资源,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业与“三农”共同发展。
(四)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流程,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推行“绿色信贷”原则,做好节能减排领域内的信贷政策落实。加大对地区新型工业化的信贷支持,强化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业提升服务小企业的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改进中小企业信用评定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和抵押、担保物的互信互认,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提高融资效益。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政策性贴息贷款业务,将贴息贷款规模提升到更高水平,惠及更多企业和个人。
(五)支持金融业深化改革,鼓励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金融业改革,促进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可通过划拨优质资产、增加地方注资等方式支持农村银行机构组建。进一步整合政府各类投资公司,积极打造实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等支农业务。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积极发展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适应消费增长的金融服务。支持期货公司服务现货产业、服务企业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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