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大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
《阿克苏地区大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阿克苏地区大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进地区“金融先导”战略的实施,切实保障“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目标,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金融先导战略”(即:发挥金融业先导产业作用,加快金融市场机构、产品、服务发展,使金融业由基础产业转化为先导产业,以金融资本支持产业资本,有效配置资源,引导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金融对地区“64122”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增强地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为推动地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目标
确保“十二五”期间地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多元化组织体系渐趋健全;金融业务规模增长显著,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金融业增加值。到2015年,全地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5%,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金融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存贷款总量。到2015年,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力争达到1300亿元左右,年均增速21%;贷款余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不低于26%,力争达到30%,实现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翻两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