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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助推违法排污案件的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要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于每月13日、2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25日)

  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届时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地区及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各县(市)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总结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地区对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刚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吕杭支 行署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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