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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 检查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已经建成的要及时进行“三同时”验收,尽快投入运行。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5. 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停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1. 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前两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标示,防护标示不规范的实施挂牌督办。

  2. 排查整治敏感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隐患。对塔里木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山前洪积扇区域,近两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3. 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各县(市)要利用污染源动态更新结果,确定风险源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严厉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各县(市)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4. 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利用专项行动检查获取的风险源信息,建立和完善制定各风险源具体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风险源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和队伍,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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