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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加强新建工业项目的检查。重点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查处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不执行“三同时”和验收制度的企业。

  3. 重点查处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和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4. 严厉查处不运行治污设施,恶意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污染物直排的企业;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力度。2011年,是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 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积极推进新建火电企业脱硝工程的落实。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使用旁路偷排、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要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排污申报核查,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火电、煤焦化、水泥、棉浆粕、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 检查结构调整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落实上大压小、应关尽关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小水泥、小造纸、小砖窑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通过整合重组、技改搬迁等办法进行集中治理;对治理无望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抓紧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成的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保证正常运行。重点督查温宿县城市污水排水管网与阿克苏市并网工程、拜城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严禁向城镇下水管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严禁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灌溉农作物,防止农田污染,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对于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要重点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要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城镇污水管理不到位、污水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并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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