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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1年阿克苏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抗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

  1. 高度重视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在2010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砷等污染源。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和企业周围土壤、水体、空气环境中重金属含量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肃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为;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没有建设、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查清重金属污染企业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及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并制定和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对于违法违规建设、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该技改的技改,该关停的关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不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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