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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实施细则》、《2011年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目录》已经行署2011年3月7日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知名品牌的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是指广大消费者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过硬的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良好的品牌形象、丰厚的文化内涵、优秀的管理品质等所形成的一种评价和认知,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地区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品牌。

  第三条 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评价工作,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推进机制。

  第四条 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的评价推荐活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社会评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的审定机构为阿克苏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制(修)订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管理办法;根据地区知名品牌评选条件,对地区知名品牌进行终审,并向地区行署推荐;监督、指导、协调全地区知名品牌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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