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科发〔2010〕47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科技特派员情况,决定对全市科技特派员进行备案管理。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业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个人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特派员应提交如下材料:自治区、市和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的聘请文件;特派员单位或个人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协议;特派员基本情况表。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特派员可以根据每年南宁市科技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市一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请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各级特派员的备案本材料报送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已落实的各级特派员的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附件:1、科技特派员基本情况表
2、县(区)、开发区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科技特派员情况情况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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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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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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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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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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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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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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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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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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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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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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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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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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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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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入单位
|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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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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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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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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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员技术专长、所承担过的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科研成果荣誉、发表的论文、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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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文件
| 派出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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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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