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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每月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每月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科发〔2010〕48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报送每月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实行每月工作计划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单位)每月下旬要做好下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特别是需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审定或拟邀请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以上上级领导出席的主要工作事项(如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要同时列入计划预报,由局办公室综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向上级预报。
  二、预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重点工作计划及内容(重要活动、会议、文件等),以及是否需报市委或市人大、市政府审定、拟邀请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以上上级领导出席、责任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为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以上上级领导出席的,要提出拟邀请出席的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以上上级领导的具体单位(格式详见附表)。
  三、预报工作完成后,如临时有新增加的符合预报要求的工作,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提前说明,并做好预报工作。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科室(单位)×年×月主要工作计划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时间

地点

重点工作计划及内容(重要活动、会议、文件等)

是否需报市委或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审定

拟邀请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以上上级领导出席

责任科室

(单位)

分管领导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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