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继续坚持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转变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改革,按照非盈利机构要求及其“高效、精干、流动”的原则进行机构重组,在机构重组、人员分流、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稳定支持和持续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开发机构、推广机构、高等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科技资源向产业一线聚集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鄂转移科技成果,探索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权激励等措施,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在鄂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计划”,吸引优秀人才领军承担企业自主创新任务。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到企业兼职或挂职的方式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创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完善科技评价、信用评估和经费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决策与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体系。
(三)建立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建立科技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
实施科技投融资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体系与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创投主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资源整合、企业投资参股、强强联合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大规模。积极探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新机制,发挥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投向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畅通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回购等退出渠道。
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直接融资格局,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多种方式再融资,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并购重组,不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积极培育并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贷款。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为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创造条件创办地方科技银行,支持在高新区建立小额贷款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试行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开展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等抵押,引导银行和企业开展典当融资、租赁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业务。大力发展科技租赁和科技保险,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大力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工作。围绕我省优先发展领域,以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科技型创业人才培养开发战略为主线,以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抓手,紧扣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建设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型企业家、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等四支队伍。
引导科技人员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结合我省支柱产业振兴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完善科技人员奖励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岗位建设,组织各类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措施,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双向积极性,使科技人员自觉服务企业,使企业自觉吸纳科技人员,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鄂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引导一批海外和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全职承担科技创新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创业者管理能力培训,实施全省科技创业在线培训系统建设专项。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加强对行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鼓励高新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加强对乡镇在岗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五”期间,造就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培养1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家。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造就300名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大胆开拓、充满激情的科技型企业家;设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坚持以才育才,选择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力争培养50名左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学家,其中5名左右成长为院士;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100个组织健全、研究方向明确,能够承担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研发,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一批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着眼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效果,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为依托,重点支持培养300名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为依托,建设50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形成局部环境优化的创新人才培养特区,打造全国知名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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