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积极推进武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新兴产业及物联网、风能、高速铁路等领域,着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鼓励建设各类自主创新平台,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重大技术的创新,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破发展。积极探索服务城市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各类基金投资公司、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全民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育与引进,优秀产业人才与产业创新型团队的培养。努力将武汉打造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和谐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积极把武汉市建设成全省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的典范,辐射带动武汉周边远城区的发展,进而扩大到“8+1”城市圈和全省各县市区。大力推进襄阳、宜昌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形成多点支撑的全省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

  3加快高新区突破性发展。

  以突破性发展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引领,重点辐射带动襄阳、宜昌高新区上台阶,加快推进襄阳高新区争创首批国家特色创新园区,大力发展以汽车整车、动力及关键零部件为主的汽车产业,加快装备制造、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规模化扩张,积极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力争成为“全国知名、中部一流、省内领先”的国家级高新区;推进宜昌国家高新区建设,推动多晶硅材料及太阳能光伏等新材料、船舶动力设备等先进装备制造、精细磷化工以及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发展,力争建成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自主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高地。

  强化黄石、荆州、孝感、葛店、十堰、荆门高新区形成特色,优化招商引资机制,逐步推进优势产业在园区集聚。培育黄冈、咸宁、仙桃、武穴、石首高新园区发展壮大,优化投资环境,主动承接沿海及国外产业转移,吸引企业进驻园区,壮大园区规模,营造良好的高新区发展的软件和硬件环境。

  4大力促进县域科技进步。

  加强和改进县域科技工作,进一步增强县(市)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高度重视发挥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作用,强化机构编制和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农转资金、富民强县、创新基金等对县域科技发展的扶持作用,加强国家和全省各项科技惠农政策和措施在县(市)等基层的落实。扩大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完善县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系统的厅市会商制度,加强和完善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四、保障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与环境。

  实施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提升创新能力的支撑。支持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型发展道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特点,积极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全过程服务体系。每年选择1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遴选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资本金注入和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促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首台首购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实施产学研结合专项行动,建设和完善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支柱产业的细分行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在优势领域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大力促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发展。优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布局,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与示范,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等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引导中介机构在信息、技术、咨询、策划、培训、融资、法律等方面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至2015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达到100家以上。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孵化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自然科技资源、实验动物、科技信息、大型仪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启动建设一批专业领域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和产品测试平台。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把创造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目标。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的重要条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标准化、商品化、产业化,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自主技术专利以技术标准为介质进行推广应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将科技管理工作重点从关注微观项目转向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更加重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环境营造。通过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经济建设一线聚集。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绩效考核。将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纳入市、州、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市、州、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