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孕产妇免费补服叶酸、贫困孕产妇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和部分出生缺陷儿免费治疗等项目,落实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结核病人免费基本药物治疗政策、重性精神病人治疗减免政策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保障性住房达到居民住房总量的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由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九)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现社会节能常态化。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节水型社会。
--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行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五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0.23万公顷和6.4万公顷以内。
--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推广青(山)阳(逻)鄂(州)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荆门市、谷城县等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武汉东西湖区农业循环经济、宜昌开发区磷化工循环经济等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严格市场准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综合防治体系。
--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大气、危险废物、土壤、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贯彻落实《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全省人民群众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由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延伸链条,推出50项具备国家水准、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湖北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重点文艺精品。继续配送和利用好流动舞台车、图书车、电影放映车。积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活动。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重视优秀历史文化的研究与发掘,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十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
加快国有经济发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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