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投资效益。组织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工程、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向经济发展一线集聚工程、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造就工程、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金蓝领”开发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海内外人才回归引进工程、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计划、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十三大人才工程(计划)。
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人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开发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十大政策。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90万人。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全省联网,并与国家网相连接,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创业融资、市场拓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建立以职业院校为骨干、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强化政府职责,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按照兼顾效益和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积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相关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明显提高居民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调整幅度与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协调同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
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按照国家部署,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垄断行业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由省人社厅、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4万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
--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实施“健康湖北”行动计划,支持武汉市建设中部地区医疗中心。全省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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