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部分领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全面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抓紧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快轻工业发展,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
--由省经信委、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积极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和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充分发挥湖北在路桥、水利、电力等方面设计与施工建设的优势,拓展经营范围,推进建筑工程总承包,做大做强建筑业。建筑业年产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
--由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形成旅游、文化、金融、商务等4个增加值过千亿元的现代服务产业,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力争突破两千亿元,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60家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迈上万亿元新台阶。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努力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达到10家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交通条件,构建以航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高速公路、骨干航道为主骨架,旅游公路、旅游航道及旅游站场为补充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旅游集散地和景区的宾馆酒店、停车场、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打造旅游精品名牌。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快旅游核心景区和旅游基地建设,加强旅游线路集成,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力争2-3家上市。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引进旅游高端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每年培训1000名旅游职业经理人、1万名导游和领队、10万名各类旅游职业技术员工。
--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四)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自愿、有序、分类、统筹、稳健的原则,逐步推动人口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300万人,其中特大和大城市吸纳90万人,中小城市和县城吸纳130万人,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吸纳80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
坚持以武汉为全省主中心城市,襄阳、宜昌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主两副”总体格局,按照“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小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由40个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由46个增至100个左右。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率先将县城发展成为人口聚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20个发展基础较差的县加快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扩大县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每个县建成1-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较完善、特色明显的中心镇或特色镇。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为经济强镇或县域副中心。选择一批镇区人口在5万人以上、产业支撑力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和资源开发等为契机,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力争3-5个镇入选全国千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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