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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鄂政发〔201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组织实施好《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今后五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促进和谐湖北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9%。

  --由省教育厅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464.2万公顷。

  --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30%。

  --由省水利厅、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5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到1.02吨标煤/万元,五年下降16%。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下降17%。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五年下降7.4%,二氧化硫五年下降8.3%,氨氮五年下降10.2%,氮氧化物五年下降7.5%(以国家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

  --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8森林覆盖率达到41.2%,森林蓄积量达到3.3亿立方米以上。

  --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9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400万人以内。

  --由省人口计生委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10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累计建设100万套。

  --由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11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154万人。

  --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12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二)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

  发挥武汉龙头作用,明确各城市发展定位,增强耦合度,发挥集成效应,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武汉城市圈率先崛起,努力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圈域生产总值占全省62%以上,经济增长速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幅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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