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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药品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由卫生部统一招标采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和发放。市妇幼保健院、11个免费筛查区县、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为药品储存点。各区县发现阳性孕产妇后就近取药,按照合适的方案服药。必要时也可在疾控部门寻求药物支持。
  (三)资金管理
  586万元筛查经费已核拨至各区县财政,用于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筛查和相关工作。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经费由单位垫支,各区县每季度或半年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市级按上报材料核拨需方补助资金和工作补助经费。
  中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保存所有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四)信息管理
  各区县指定专人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管理。全市所有区县每月10日之前将工作月报表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将纸质件报市保健院信息科。各医疗保健机构在确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阳性孕产妇分娩,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后,均在 48小时内分别上报相关表、卡纸质件到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各保健院(所)在5天内上报相关阳性管理表、卡并网络直报至市保健院信息科。市妇幼保健院按时收集、统计和上报相关报表和信息资料。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11个免费筛查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县级督导,其它区县每年组织一次县级督导;国家和市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通过督导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附件:1.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工作相关组织名单
  2.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经费预算标准

  附件1:
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组织

  一、工作小组
  组长:方明金       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邹 明       重庆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金克立       重庆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王世纯       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 鉴       重庆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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