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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管理方法、实施方案(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分级培训,市级对县级师资进行培训,县级师资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疾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
  市级统一印发的相关手册。
  (二)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和孕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
  为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
  艾滋病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快速检测,对艾滋病初筛结果阳性者,将血样送疾控部门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产时初筛给予两种不同方法的快速试剂检测,对于两种快速检测均阳性者,在送确诊试验的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取得孕产妇书面同意后,对新生儿先进行预防性用药。
  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RPR、Trust等)或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TPPA或TPHA等),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乙肝检查主要对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
  对所有孕产妇,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咨询服务。
  (四)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
  1.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
  发现艾滋病阳性孕妇后,各助产机严格按照首诊负责制,对其进行充分的咨询和指导。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为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对艾滋病感染孕妇要求提前住院待产,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提倡阴道分娩,避免产科损伤性操作,积极处理胎膜早破或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尽量缩短产程。
  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纯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尽早改为人工喂养。在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提供常规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继续监测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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