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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为确保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要求和全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在我市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15年)
  1.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5.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经费预算及使用
  总资金 1324万元,其中筛查经费586万元,用于11个区县(渝中区、南岸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开县、秀山县、酉阳县)开展免费筛查工作;母婴传播干预经费738万元,用于全市40个区县及北部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补助。
  三、工作实施单位
  全市40个区县,包括北部新区。
  四、执行时间
  下文之日起实施。
  五、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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