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化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要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细化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明确项目补偿标准,便于开展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卫妇社发〔201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挂钩,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2011年,重庆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成员单位对各区县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县201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度工作表彰的主要依 据,并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妇社〔2011〕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定期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活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011年下半年市卫生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心工程。各区县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中,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设定项目和任务目标。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