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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5月)

  成立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省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5月上旬)

  省委、省政府于5月上旬召开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会议。各地各单位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清理审批(5月至7月)

  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11年已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和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省委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所属机构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本单位初核,报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归口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各地拟举办的活动,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初核,报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归口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审批。

  (四)监督检查(5月至9月)

  各地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10月至12月)

  各地各单位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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