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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份)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由各市(州)、县(市、区)纠风办分别设计、印制,份数不低于本辖区人口总数的1‰。问卷调查主体范围应以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由各级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由市(州)、县(市、区)纠风办分别实施。市(州)集中测评时,由省纠风办督查组现场监票;县(市、区)集中测评时,由市(州)纠风办督查组现场监票。

  2、日常检查考核。由各级纠风办对各参评单位日常办理群众投诉或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办法由各级纠风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考核总结阶段(9月份)

  一是汇总评议情况。二是公布考核结果,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三是报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评议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对全省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采取百分计分制。

  市(州)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8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20%。

  各市(州)对在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综合排序分别靠前,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继续评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名额,由各市(州)根据参评单位的数量自行确定。各市(州)、县(市、区)纠风办要将民主评议情况在当地通报,并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纠风办、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报告。

  省级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评议得分=市(州)各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的平均值×80%+省级评议督查员测评成绩×20%。

  省纠风办对省级银行业综合排序前6位、保险行业综合排序前2位,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继续评议。

  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省纠风办汇总全省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纠风办和参评系统的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题报告。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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