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评议方式及步骤
对全省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由各级纠风办组织实施。省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积极组织本系统的市(州)、县(市、区)机构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进行分类指导,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从4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
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省动员会后,各地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纠风办和省级金融机构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指导工作意见,并于4月底前分别报送省纠风办、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二是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声势,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参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选聘、培训评议督查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级各参评单位要通过征求意见箱(函)、举报电话、手机短信、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要对照评议内容和行业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阶段(6-7月)
1、各级各参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级纠风办要向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省纠风办将组织8个督查组,深入各级各参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纠风办、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也要组织评议督查员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要严肃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