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发展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国内外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省内的生物企业,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中小生物企业发展。通过优先推荐上市发行股票、发挥湖北省光谷产权联合交易所的平台作用等方式,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十七)加快生物产业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武汉国家基地加快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基地融资平台,为有融资需求且担保能力弱的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现有融资担保体系各类融资担保平台共同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国开行省分行、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五、加快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八)加快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基地和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统筹考虑,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建设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基地和园区内道路、水电、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大配套。(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十九)推动基地和园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省及武汉市各项扶持政策均应向武汉国家基地倾斜,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以打造新的“千亿元产业”为目标,完善技术创新、产业组织、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体系,提升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建成全国重要的生物产业发展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二十)鼓励创建区域性生物产业园区。加强省级生物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各地申报的基础条件好、规划合理、管理规范、政策到位、发展成效显著的生物产业园区,经省生物产业发展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授予“生物产业园区”匾牌。经认定的生物产业园区,享受省支持武汉国家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