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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八)促进产学研合作。通过组织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建立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围绕我省优势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以重点和优势企业为龙头,推动形成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完善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研发外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各参建单位)

  (九)鼓励重大成果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联合研发或购买方式获得国家一类、二类新药证书及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或其他方面同等水平的重大成果,并在我省实施产业化的,除优先支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外,省生物产业专项给予重点扶持,并可同时享受各级各部门的资助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十)鼓励生物科研成果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因从事生物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获得的净收入或股权,可取其中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课题组成员。职务技术成果在1年内产权单位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成果属性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在鄂进行产业化转化,仍可享受净收入或股权的70%。从事创办生物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保留原单位身份、岗位3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武汉东湖高新区、鄂州葛店开发区、宜昌生物产业园)

  三、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整合各类与生物产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按照部门职责、投资渠道、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变的原则,以省生物产业、中医药等专业化专项资金为基础,在省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与生物产业相关的产业发展和研发资金中单列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共同构成生物产业发展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武汉国家基地和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条件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等方面的建设。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和生物产业园区设立生物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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