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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新武同志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新武同志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文〔2011〕41号)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周新武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周新武,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湖南湘阴人,大学学历,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作为一名优秀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他先后在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咸安区委组织部、咸安区官埠桥镇、咸宁市委组织部、嘉鱼县渡普镇工作。2009年9月任嘉鱼县高铁岭镇党委书记、镇长。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模范行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了新时期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在他任高铁岭镇党委书记、镇长的一年多时间里,该镇发生了令人惊喜的变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不断凸现,城镇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成绩名列全市前茅,镇域经济实力排位大步跨越,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2011年1月19日,他因突发心脏动脉血管破裂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追授周新武同志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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