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历史文化名镇建设。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尽快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镇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应当整体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要严格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善历史文化名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
(7)产业发展引导。对镇(乡)产业发展提出生态限制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门类进行限制。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及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探索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按照“工业进园区”的原则,促进工业发展实现“用地集中集约、工业生态循环、污染集中治理”,以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构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城镇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旅游开发必须以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为前提,开发强度要满足当地的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限制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坚持矿产开发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矿山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等,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开发成本。
2.村庄环境建设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和整县整镇推进“清洁工程”,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设计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1)道路。改善出行条件,通村公路及村内主干道硬化,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
(2)基础设施配套。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符合公共消防安全,村内有公共厕所。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污水排入化粪池或沼气池集中处理后综合利用。
(3)绿化建设。做到“四旁”充分绿化,即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要注重质量和效益,形成空间有变化的绿化系统。按照人均15-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绿化场地,提倡选栽经济树种和乡土树种,建设绿色家园。
(4)环境卫生治理。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废水污染。
(5)住宅建设。农民新建、改建房屋的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住宅一般以3层以下为宜,总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间距一般不小于1∶12。
(6)历史文化名村建设。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尽快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对于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严格进行保护。村庄整治中要严格、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延续与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农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建筑物、村庄格局和具有农村特色、地域特色以及民族特色的建筑风貌、场所空间和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经过认定后应划定保护范围,严格进行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传统建筑进行科学保护和维修;逐步建立名村保护动态监管系统,健全名村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促进历史文化名村健康可持续发展。
(7)生态移民新村建设。从保护生态、改善人居条件出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高危区、高山极贫地域以及退耕还林区进行生态移民。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整体搬迁,分散安置;零星搬迁,集中安置;零星搬迁,分散安置;梯次搬迁,插花安置”等行之有效的搬迁模式。
(八)全力配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
1.切实抓好南水北调移民工程。丹江口库区共需移民33万人,其中我省1748万人,占库区移民总数的53%。坚持“开发式”移民理念和“优越、优先、优厚”原则,努力实现“三个好于(收入好于原来,环境好于原来,生活总的情况好于原来)”的要求,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2.积极争取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将水利设施的运行费用纳入补偿内容。将生态补偿的额度和水环境保护的效果挂钩,对每个地区水体的流出界面水质进行监测,达标地区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额度,效果优于标准的地区在补偿额度上给予奖励。积极争取按南水北调中线调水量的一定比例建立汉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汉江水生态、水环境治理。
(1)农业方面。加快农业灌排设施改造、渔业资源、渔民安置等补偿机制的探索,调整渔业养殖结构,转变养殖模式,对新建和改造的农业灌溉设施、鱼类繁殖基地和增殖保护站、渔港码头等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对渔民生活补助、转产就业、培训等纳入公益性资金扶持。对新增和改造的土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专项用于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