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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科协条例》)已经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创新型湖北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跨越式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科协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时期依法推进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依法推进科协工作是促进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湖北经济社会已进入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是新时期各级政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加强和保障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2、依法推进科协工作是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汇集,鼓励全民创新创业,科协组织承担着重要使命。科协组织要发挥好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专题论坛、成果示范、科技咨询、人才举荐等活动,努力成为政府推动区域创新的重要力量。

  3、依法推进科协工作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必然要求。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学知识的能力,是改善社会生活品质、提高公民幸福指数、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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