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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各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承诺条款但不限于上述条款提出相应服务标准、方案及措施。但不得删减上述条款。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
郑州市会议和公务接待服务承诺书

  郑州市财政局:
  本公司作为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中标人,为了更好地履行招标要求、投标承诺的服务和服务期限内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要求,我方及我方各用于接待服务的店面现作如下服务承诺:
  1、热情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做到时间快、质量优、服务佳、价格合理。
  2、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幅度执行采购价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质量、限额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货物或服务;保证价格为同一时期、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格。
  3、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4、保证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认真把好质量关,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予以解决。保证提供的每项服务都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4.1不另行收取服务费、茶位费,不得设立最低消费,不得存在限制自带酒水的行为。
  4.2接待期间酒水、饮料、香烟类的加价幅度不超出市场价的30%。
  5、我方各用于接待服务的店面均保证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包括:业务清单、采购人与结算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书、往来单据、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保证资料统计准确,并积极配合执行期间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检查。
  6、保证不承接非定点服务企业转包的政府采购业务,不得就没有承接的政府采购业务开具发票;
  7、保证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向前顺延)将当月定点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上报,若价格出现变动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变更情况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详见附表)。
  8、严格响应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服务定点信息电子化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更新服务定点相关信息。如未按要求执行服务定点电子化的要求,我方自愿接受各项处理决定。
  9、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投标服务承诺和合同承诺的,接受管理部门按相关管理办法做出的处罚;
  10、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听取用户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
  11、我单位定点服务联系信息如下,如出现信息变动,及时申请并予以变更。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信息上网人员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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