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财办购〔2010〕14号)


市直各单位,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的管理,现决定继续对2011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纸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制度。经过公开招标采购,共确定了78家办公自动化设备、48家办公家具、22家办公用纸协议供货企业,79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59家公务印刷、44家会议及公务接待定点服务单位,现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服务单位管理,更好地为市直单位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空调设备、公务用车项目的协议供货享用河南省财政厅的招标结果,并执行河南省财政厅的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1-67180158 67180512

  本文同时发布在郑州财政网(http://www.zzcz.gov.cn),郑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zhengzhou/)。

  附件1.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郑州市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承诺书

  附件3.郑州市会议和公务接待服务承诺书

  附件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服务单位执行服务承诺情况反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财政局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每年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第三条 2011年度协议供货项目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有效期为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办公家具继续沿用2010年度协议供货单位,有效期为2010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定点服务项目中,会议及公务接待有效期为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继续沿用2010年度定点服务单位,有效期为2010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纸协议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协议供货企业)及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会议及公务接待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
  第五条 市直单位所发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单次限额以内的以及办公用纸、会议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的采购业务适用于本办法。同时鼓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单次限额以上的采购按现行的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